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信
用增利(LOF)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7月10日
送出日期:2025年7月1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银信用增利(LOF) 基金代码 163819
下属基金简称 中银信用增利(LOF)A 下属基金代码 163819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03-12
市日期 2012-07-18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白洁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5-03-22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武苇杭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6-02-18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和严格控制基金资产风险的前提下,通
投资目标
过积极主动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及可分
投资范围
离转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可以
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新股增发,并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分离
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
类资产的80%,对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20%,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
转入开放期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信用债券是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
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除
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配比。
本基金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稳健的整体资产配置,通过对国内外
宏观经济状况、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差状况、债券市场供求关系和
有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的综合分析,自上而下确定大类金融资产配置,
构建和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取得优化收益。
本基金还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利率周期、宏观经济环境、
资金市场状况等实际情况适度参与以及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和新股
增发,以进一步提高组合收益。
本基金的类属资产配置策略主要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结合
量化的经济指标综合判断经济周期的运行方向,决定类属资产的投资
比例。分析的内容包括:影响经济中长期运行的变量,如经济增长模
式、中长期经济增长动力;影响宏观经济的周期性变量,如宏观政策、
货币供应、CPI、PPI、M1、M2等;市场自身的指标,如公司债的信
用状况和偿债能力等、可转换公司债的转股溢价率和隐含波动率等、
债券市场其它品种的信用利差、期限利差、远期利率和股票的估值指
主要投资策略 标等。
(1)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认真研判中国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由此引致的货币政策、财
政政策,密切跟踪CPI、PPI、M2、M1、汇率等利率敏感指标,通过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未来中国债券市场利率走势进行分析与
判断,并由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久期。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长率、进出
口额同比增长率等宏观经济数据,判断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在经济
周期中所处位置,预测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取向及当前利率在利
率周期中所处位置;基于利率周期的判断,密切跟踪、关注诸如月度
CPI、PPI等物价指数、银行准备金率、货币供应量、信贷状况等金融
运行数据,对外贸易顺逆差、外商直接投资额等实体经济运行数据,
研判利率在中短期内变动趋势,及国家可能采取的调控政策;
判断,同时考量债券市场资金面供应状况、市场主流预期等因素,预
测债券收益率变化趋势;
以及当期债券收益率水平,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
最后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
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值,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
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
则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损失,获得
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2)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及其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通过比较或合理预期
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确定并动态地调整不同类
属债券类资产间的配置比例,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
产组合。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和信用利差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
形态变化和信用利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
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
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
格变化中获利。一般而言,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
集中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在预期收益
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4)信用类债券策略
本基金对于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的企业(公司)债等信用类债
券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
方法对可选债券品种进行筛选过滤,通过自上而下地考察宏观经济环
境、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监管环境、公司背景、
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水平等诸多因素,
给予不同因素不同权重,采用数量化方法对主体所发行债券进行打分
和信用评级,只有内部评级为投资级的信用类债券方可纳入备选品种
池供投资选择。
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收益的信用利
差。基准收益率主要受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影响,信用利差收益率主
要受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以及该信用债本身的
信用变化的影响。因此,信用债的投资策略可细分为基于信用利差曲
线变化的投资策略、基于信用债个券信用变化的投资策略。
首先,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受到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的影响。如
果宏观经济向好,企业盈利能力增强,现金流好转,信贷条件放松,
则信用利差将收窄;如果经济陷入萧条,企业亏损增加,现金流恶化,
信贷条件收紧,则信用利差将拉大。其次,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信
用债券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同时政策的
变化也影响可投资信用债券的投资主体对信用债的需求变化。本基金
将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不同风
险类别的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
除受宏观经济和行业周期影响外,信用债发行人自身素质也是影响个
券信用变化的重要因素,包括股东背景、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水平、
经营状况、财务质量、融资能力等因素。本基金将通过公司内部的信
用债评级系统,对债券发行人进行资质评估并结合其所属行业特点,
判断个券未来信用变化的方向,采用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
企业债定价,从而发掘价值低估债券或规避信用风险。
(5)息差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并将融入的资金
投资于信用债券,从而获取债券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率)
的套利价值。
(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认真考量可转换债券的股权价值、债券价值以及其转
换期权价值,将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
针对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本基金管理人将考量包括所处行业景气
程度、公司成长性、市场竞争力等因素,参考同类公司估值水平评价
其股权投资价值;通过考量利率水平、票息率、付息频率、信用风险
及流动性等综合因素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采用经典期权定价模型,
量化其转换权价值,并予以评估。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公司基本面良好、
具备良好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溢价率和投资溢价率合理并有一定
下行保护的可转债。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
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
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
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
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
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在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和新股增发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分
析影响股票一级市场资金面的相关市场风险收益特征的变化、股票发
行政策取向,预测新股一级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同时将全面深入地
把握上市公司基本面,运用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平台和股票估值体系,
深入发掘新股内在价值,结合市场估值水平和股市投资环境,谨慎参
与新股申购,从而在承担有限风险的基础上获取股票一、二级市场价
差收益。
本基金通过新股申购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及其合理的内
在价值判断,结合股票市场发展态势,适时选择新股变现时机,以期
提升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8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
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5-03-31
备付金合计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4-12-31
-5.00%
-10.00%
净值增长率 12.07% 1.65% -0.55% 6.96% 8.57% 3.46% 6.99% -1.74% 4.11% 6.06%
业绩基准收益率 2.13% -6.59% -8.89% 2.94% 1.01% -1.03% 1.42% -1.05% 2.35% 2.27%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申购费(前收费) 50 万元 ≤ M M ≥ 500 万元 1000 元/笔
N 赎回费
N ≥ 730 天 0.00%
注: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场内赎回费,其余场内赎回费率为
固定值0.1%,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费率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4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35,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
师费、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
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以及按照
其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的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
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其中对信用债券的
投资本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本基金所指的信用债券包括公司债、企业债、金
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除
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信用债券发生违约的可能
性高于国债,若信用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不能按时或全额支付本金和利息,将导致基金资
产发生损失,出现信用风险。(2)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内为封闭期,在此期间持
有人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基金份额变现。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二级
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有可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
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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